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2024年09月23日 15:00:13科技企业孵化浏览量:2次

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加速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为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该《意见》。

《意见》规定了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3年。此外,应拥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入驻的早期项目研究开发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等。

按照要求,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其中,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5年等。孵化器毕业企业应符合的两个条件包括:获得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而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应正常运营时间2年以上,拥有自有产权的场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等。此外,加速器入驻企业还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投入总额、取得授权知识产权数等指标中至少两项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等。

《意见》公布了对不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的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加速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此外,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依据其当年用于场地租赁和维修改造、服务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宽带接入、创业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每年最高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器,每年最高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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