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人才引进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2023年03月03日 17:30:24人才引进浏览量:3次

为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对人才引进的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化“智造绿都、和合任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邢台市任泽区关于实施“人才兴任”行动加快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十条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0月1日后,来我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我区户籍回乡就业创业对应学历人才)。

二、补贴类型

(一)购房补贴

1.补贴适用条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被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需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及期限。博士研究生按2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10万元,第2年6万元,第3年4万元),硕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6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发生工作调动、房屋转让、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

3.申报材料

(1)《邢台市任泽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

(7)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

(二)租房补贴

1.补贴适用条件。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未购房且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需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及期限。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个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则自不符合条件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

3.申报材料

(1)《邢台市任泽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7)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及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上述补贴的申报时间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每月1-10日集中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流程

1.受理。2023年4月1日后,凡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需复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申请对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函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发展改革局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在收到复核函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结果。经复核后,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详细原因或其他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公示。经审核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信息在区政府官方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区财政局。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告知相关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3.拨付。符合条件的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单位统一填列“邢台市任泽区财政补贴资金专用拨款凭证”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自主创业者),由单位发放给补贴对象。原则上购房补贴在通过申请资格后6个月内一次性发放,以后每年年中发放;租房补贴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对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区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再享受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优惠政策;承租公租房的必须在领取租房补贴之前先行腾退。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取得产权证书前发生退房、法院执行等原因导致产权发生变更的,全额退回补贴款。

(三)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因特殊原因,购房者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可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持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五)购房补贴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贴的,经查实后,除依法追回补贴外,视其情节给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时间延后至2024年6月30日止),到期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调整。

附件:邢台市任泽区人才引进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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