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6月07日 12:00:38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浏览量:1次

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着力扩大内需市场,进一步健全回收循环网络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有效提升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综合竞争力,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安排和《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达到26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达到850万台(套);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达到3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达到260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达到960万台(套)。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或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调整汽车贷款政策,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发放比例、利率、期限,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强与钢铁、铸造等产业链合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报废车拆解行业集中整治行动,规范现有报废车拆解企业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科学测算我省报废汽车拆解产能“红线”,及时发布产能预警。(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便利化水平。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建设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平台,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各市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成品油、商超等多方市场主体,以打折、让利、补贴等方式叠加优惠、综合让利,系统集成形成乘数效应,有效激发消费者热情。鼓励汽车保有量大的市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各地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改装、租赁、文体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六)加大惠民支持力度。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引导支持市县对消费者2024年交售废旧家电并购置新家电给予补贴。积极引导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加大惠民补贴力度。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行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丰富居民消费场景。(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要素支撑。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基础上,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鼓励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项目用地。(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城乡回收网络扩容。科学布局前端回收网点,将社区回收网点纳入一刻钟生活圈便民地图,到2027年全省建成回收分拣中心达到170余个。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社区网点搭载临时存放、家政预约、维修服务等便民服务,推广“一点多能”新模式。组织开展回收车辆能上路、回收人员能上门、回收信息能上网的“三上行动”,打通“收旧”最后100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网点。(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回收主体培育力度。争创一批全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鼓励末端回收拆解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拆解行业龙头企业。规范开展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家电标准支撑。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和协会编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鼓励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家电能效水效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贯彻实施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十二)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二手商品流通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展二手商品交易。(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三)打造“焕新”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市,以存量房屋为重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优化消费贷款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数字化家庭改造工作,培育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功能类绿色智能家居消费。针对不同场景和消费需求,以可视、可用等方式推广智能产品和消费体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支持生产、销售和回收企业以结对子方式深入社区和乡镇,宣传普及“收旧+换新”消费模式。鼓励家装企业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公益宣传、免费检测、免费清洗、高空排雷等便民服务,提供批量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团购产品,引导承办企业在开展业务同时,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协调解决换新改造期间的短期租赁,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把家装、家居行业纳入河北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遴选活动,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市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经核查存在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三是加强活动统筹。统筹“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鼓励将再生资源回收运营车辆纳入民生保障车辆管理,给予通行便利,保障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五是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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