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定州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 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8月30日 16:18:53卫生人才能力浏览量:4次

为做好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印发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便函〔2023〕3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3〕236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基层函〔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坚持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原则,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包括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乡村医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按照省卫健委统一安排2023年将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6名、乡村医生20名。

二、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包括临床医师、公共卫医师或预防保健师等)培训。按照省卫健委统一安排,我市选派6名骨干临床医师、公卫医师或预防保健师,到医院或全科住培基地、助理全科基地进行学习实践,重点强化全科理念及全科临床思维的训练,学习实践本专业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的早期识别、基层应急处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预防性应用水平;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120天。

(二)乡村医生培训。我市从乡村医生或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为主,从中遴选20名乡村医生,(优先考虑新招录人员),到培训基地进行学习,以培训全科理念、实际操作技能、重点培训基层适宜技术为主,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中医药适宜技术、常见病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结合村镇属地化管理,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相关培训,提升传染病筛查、早期识别、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随访管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和预防性应用水平;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为进一步缓解工学矛盾,乡村医生线下培训基准时长为30天。

三、 培训方式

本培训项目实行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培训。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s://www.ncme.org.cn/training-center开展线上培训。

项目定向学员须在登录中国继续医学网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于10月20日前完成不少于六个项目包,包含新冠病毒感染控制知识、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包括眼保健)合理用药和医德医风五个必修项目包的学习。

项目非定向学员须在登录平台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可参加相应类别学习。

(二)线下培训。线下培训项目分为实操理论培训和基地实践培训两部分。定向学员须先完成线上学习,再进入线下培训,学员完成线下培训,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国家级医学教育学分。

1.实操理论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统一安排,我市选送学员参加面授培训,并组织其余学员前往就近培训基地参与直播培训。定向学员必须参加实操理论培训,完成考勤和培训测评;鼓励非定向学员根据工作实际参与培训学习,考勤和培训测评与定向学员管理一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培训1期4天;乡村医生培训1期2天省级实践基地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2.基地实践培训:定向学员在培训基地按照项目办统一下发的培训大纲(待省项目办出台培训实施细则后一并下发)进行培训。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大纲制定具体教学计划。

今年项目定向学员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学习,再进入线下培训。其中,乡村医生、骨干人员(临床医师、公卫医师 、预防保健师)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线下培训,力争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成线下培训,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国家级医学教育学分。

为保证培训效果,2023年度项目办将组织定向学员于项目培训结束后,开展线上考核。培训考核通过后,发放培训证书。

四、经费安排使用

(一)培训经费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二)实操理论培训经费。线下培训的实操理论培训由河北省医科大学乡医学院组织。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培训项目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制定、师资的聘请、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学员及培训考试等。

(三)基地实践培训经费。除实操理论培训经费外,其余资金作为基地实践培训经费,全部拨付培训基地。

(四)资金管理。承担项目实践培训基地的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根据线下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用于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印刷费、交通费等项目培训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做好培训通知、会议手册、签到表、各类费用结算明细单等文字材料存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指导各单位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培训项目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质量。项目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基层科,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主管副职贾瑞峰同志担任,基层科科长王超同志任副主任,基层科胡志华、陈松、周丽娟、吴亚苗,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胡志英为项目办成员。

各单位需留存、上报的资料如下: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培训通知(文字通知需加盖公章,微信群通知需截图打印并盖章)、学员名录、学员学习笔记,培训现场照片(需有时间地点水印)、培训总结汇报。

2、实践培训基地(定州市妇幼保健院):

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讲义)、学员名录、培训照片、培训总结,以及其他相关存档资料。

(二)加强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教育资源现状,确定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培训基地,承担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的基地实践培训任务,实现教学相长。培训基地要认真遴选师资,组织开发课程和编写教案,做到课程开发有针对性,师资教学受欢迎,教学组织有章可循。

(三)做好需求对接。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征求学员意见,开展需求调查,与项目办沟通协调,使培训与学员的职业发展紧密结合,调动学员学习主动性。

(四)加强绩效管理。省卫健委将对我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总体评估。各单位要提高对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严格按文件要求完成培训任务。项目完成情况将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于本单位学员拉低或影响全市整体考勤率和项目评估的效果,将追究单位一把手领导责任,并取消负责人及当事学员以及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培训走过场、组织不得力的学员和单位将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对短期和中长期培训效果明显的学员和机构,将予以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加分项予以奖励和表扬。项目办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学员参培考勤及实践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督促各培训基地加强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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